汕电力委托贷款资金变相被占
润丰石油通过“借新还旧”长期使用6500万元,两董事对此提出异议
汕电力公告称,公司通过交行汕头龙湖支行,委托贷款4000万元给润丰石油(汕头)有限公司,作为其锁定2005年部分燃料油价格的营运资金。虽然公司声称此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但记者仔细查询公告后却发现,汕电力对润丰石油的委托贷款有变相占用资金嫌疑。
对于此次议案,汕电力两位董事张一淳和陈健中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为:“担保方未提供实物资产担保,并提请公司经营层对项目风险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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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次委托贷款决议的前不久,汕电力曾于2004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称,润丰石油归还了公司7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本金及利息,其中3000万元已于2004年6月中旬归还,截至公告日又归还了4000万元。而此次汕电力决定再度对润丰石油委托贷款,意味着刚刚归还的4000万元还没有捂热,又回到了润丰石油的账上。
事实还不仅这些,即便是2004年6月19日公告归还的那3000万元,又有2500万元在几天后也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回到润丰石油的账上。公开信息显示,汕电力对润丰石油的委托贷款始于三年前。2002年12月5日,汕电力首次委托贷款3000万元给润丰石油关联公司长浦电力发展公司,在2003年12月12日收回该笔款项。10天后,汕电力又委托贷款7000万元给润丰石油,此后这7000万元大部分就通过上述“借新还旧”的方式趴在了润丰石油的账上。业内人士指出,通过这种方式,润丰石油等于变相占用了汕电力6500万元的资金。
汕电力董秘黄曼华对记者表示:“由于公司是电力公司,前期投入资金比较多,但现金流还是很稳定的。而且年底由于收回一些资金,公司资金面很充裕。”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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