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倪润峰先生是否已被有关部门重点关注并接受调查”,完全是媒体毫无根据的报道。
二、目前公司尚无收购美国APEX公司的计划。
三、由于美国APEX公司未能切实履行与公司达成的还款协议,公司于2004年12月14日
向美国加州洛杉矶高等法院申请令状,要求对APEX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进行核实,因该公司2005年1月5日同意提供资料,法院已决定延期听审该申请。目前,APEX公司已主动提供了部分财务及经营资料,公司聘请的美国律师和会计师正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
四、公司2003年收到APEX公司付款34332.88万美元,但上述付款与该公司对公司的欠款余额并不矛盾,公司公告的APEX欠款余额是以双方签订的还款协议为基础,APEX公司尚未支付的货款金额见公司刊登于2004年12月2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
五、公司从未向任何媒体披露2004年度经营情况,“预计2004年底,经营性现金流将仍然保持为正”属媒体的无根据的报道。
六、关于公司发布的任何信息均以公司公告的信息披露为准,公司指定披露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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