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政府出台《关于开展劳务派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对福建省的劳务派遣工作进行规范。出台劳务派遣规范性文件。根据意见,劳务派遣组织为依法成立的服务型企业,为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组织和各类求职者提供服务,集“派遣就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依法维权”于一体。劳务派遣公司必须与被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时发放工资并办理各种社会保险,有效保障被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劳务派遣企业可跨地区、跨所有制、跨行业开展派遣业务和省际间劳务合作,经依法批准并登记后可开展
国外(境外)劳务输出。为鼓励劳务派遣工作的开展,在劳务派遣企业创办时,省和当地财政可视财力,给予一次性开办费补助。根据劳务派遣企业促进就业工作的实绩可在一定期限内给予资金奖励,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或在省级补助的就业和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劳务派遣企业招用、派遣下岗失业人员,为高校毕业生以及城镇退役士兵提供职业培训等服务的,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还可享受补贴。
(信息来源:福州特派员办事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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