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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新年获税收优惠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10:53 南方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1月6日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出台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政策明确,准许证券公司代收的以下费用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为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代理他人买卖证券代收的证券交易所经手费;为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公司代收的股东账户开户费(包括A股和B股)、特别转让股票开户费、过户费、B股结算费、转托管费。

  其它资本市场营业税优惠政策还包括,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代收的证券交易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上海、深圳、大连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期货市场监管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期货经纪公司为期货交易所代收的手续费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一家券商的财务部负责人认为,这次给予券商在营业税税基上的优惠会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证券公司目前不合理的税收负担,加上此前给予券商的汇总缴纳所得税等优惠政策,显示出相关政府部门对券商的扶持力度不断在加大。(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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