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人士提醒购房者,不仅要理清以下六大问题,还需根据自身经济实力选择递增或递减的还款方式
采用公积金自由还款不意味间隔性“断供”2004年12月3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台了《住房公积金自由组合还款管理办法》,并定于2005年1月1日起实施。届时,借款人在不低于最低还款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自身情况自由确定相应还款数额。
由于新政专业性较强,为便于购房者理解,记者近日就此新政所涉及的相关问题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人士及部分中介公司市场分析师做了进一步解答。
1已申请尚未发放贷款可转为自由还款
买房者在购房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手续时,购房人须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税务部门开具的契税凭证及房(地)产交易的发票。
公积金自由还款方式只适用于2005年1月1日起新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此前已经办理的贷款不能转为自由还款,但已经申请还没有发放的在途贷款可转为自由还款。除此两种情况之外,均不能采取自由还款方式。
2申请贴息贷款后无法再选自由还款
由于商业银行还没有开办自由还款业务,所以,从今年元旦起,公积金与商业贷款组合的组合贷款业务将停办,借款人可转为申请贴息贷款,但无法选择自由还款。
3可电话委托调整每月还款额
购房人可通过呼叫中心(010-67275553)以电话委托的方式调整每月还款额,避免了办理提前还款等操作手续。
目前由于技术原因,公积金中心设立的分中心,即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的贷款还款方式仍暂按现行方式执行。同时,目前只有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交通银行北京分行两家银行与公积金管理中心在自由还款业务上实现了对接,办理自由还款需办理上述两行的储蓄卡和存折。
4自由还款不能出现“零”额还贷
有购房者认为,采用自由还款后,可以在一两个月内“集中”还款,之后的几个月内就能暂不还款,歇一歇。其实不然,自由还款的真正含义是在借款人每月保证按期归还事先约定的最低还款额的前提下,允许每月增加还款额,但决不能低于每月最低还款额。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在某个月一次性支付大笔费用,并不能冲抵以后的还款额,每月仍需至少支付最低还款额,否则贷款将做逾期处理。
5每个月都需通知当月新还款额
购房者如果第二个月不及时通知新的还款额,系统将把上月还款额默认为本月还款额。即,如果某人1月份还款3000元,但下个月准备还款2000元,他必须在支付日期之前通知公积金管理中心,否则2月份还会被划走3000元。
6可通过增加还款数量提前还款
采用自由还款意味着可在任何时间进行提前还款。如果是10万元10年按揭公积金贷款,按等额本息算,每月还款1200元,总还款额近14万元,如果采用自由还款的方式,每个月还款额超过1200元,可提前还贷,以减少利息支出。
举例来说,如果20万10年按揭贷款,每月还款2400元,还款总额为28万元,其中8万元为利息,如果每月多还1000元,则从下月开始该1000元不必再支付利息,如果少还1000元,则从下月起每月需要增加1000元的利息负担,自由还款后,同样的贷款数额,总的还款额是不一样的。
专家提示
递增还款可减少利息支出
如果借款人前期一直按最低还款额还款的话,整体利息支付的绝对额比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的利息支付额要大。购房者当中,一般初次置业者比例较大,收入通常呈现渐长趋势,所以建议采用递增还款方式。
从公积金贷款实际还款情况来看,采用这种方式的几乎占90%.此外,二手房贷款在尽可能增加前期还款额度的前提下,还应预留房屋维护和装修等费用预算,通过保证房屋质量争取租金收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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