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证券挪用四川衡平信托的信托财产事件有了下文,“信证合作”最终走上末路。早报记者昨日独家获悉,由于“衡平事件”的爆发,中国银监会已于日前紧急下发了93号文,严令禁止信托公司将信托财产转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
这份全名为《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手风险的通知》的93号文件明确规定,“信托投资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信托财产转委托给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
证券投资,不得利用信托方式为证券公司或其他机构进行证券投资类的融资”。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衡平信托事件是93号文的直接导火索。根据记者拿到的一份93号文复印件,该文件下发于2004年12月16日,正是衡平信托兑付日期的前几天。该文件上方赫然印有“急件”二字。
事起于2003年12月。当时,衡平信托与闽发证券合作,发行恒发债券投资信托计划。信托计划发行不久,已处于高危状态的闽发证券挪用了其中4000多万元的信托资金,从而导致2004年12月31日到期的该信托计划出现兑付风险。
沪上一位信托人士指出,类似“衡平事件”的责任很难讲清,衡平信托会认为自己只是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投资,并没有违规,但是出现兑付危机后,投资者会认为,衡平信托应该承担责任。“特别是涉及到证券公司,其监管机构为证监会,还要涉及两个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银监会此举索性将这种跨机构的合作堵死。”
事实上,银监会的态度确实异常坚决。根据93号文件,银监会已要求各地银监局,对辖内信托公司自营和信托业务交易对手的风险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上报银监会。
银监会强调,对于信托资金运用于房地产、能源、基础设施等信托计划,更应关注交易对手的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政策风险。
银监会的慎重并不出乎外界的意料,原因是刚刚过去的2004年被誉为信托业的监管年。不无巧合的是,银监会昨天还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做好自营业务、信托业务的互相分离,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并要求各地银监局对辖内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检查,要求信托公司在2005年2月1日前进行规范。
这个乍暖还寒的冬天里,已历经5次整顿的信托业再次感受到了浓浓的寒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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