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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公摊面积1月1日起须网上公示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8:51 新京报

  市建委日前下发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自2005年1月1日起必须对小区公摊部位的名称、用途及面积等进行网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被分摊的共用部位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参与分摊共用建筑面积的商品房的名称、用途、所在位置、面积、分摊系数,以及不进行分摊的共用部位的面积等。

  市建委和市工商局日前还联合要求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在工商系统注册取得企业营
业执照时须进行提示和告知,企业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起3个月内必须到市建委备案,办理企业暂定资质。

  点评:公摊面积计算越透明,开发商玩猫儿腻的机会就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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