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生股份(600826)诉讼结果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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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5:59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泰达)与上海兰生股份(资讯 行情 论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生股份)曾订立《合作协议》,并自行划入和转让摊位带入兰生股份在海南交通银行设立的保证金专用帐户人民币4,000万元。2004年11月17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将上述4,000万元资金从该保证金专用帐户划回上海的兰生股份帐户。森泰达向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兰生股份归还合作资金及盈利(详见2004年11月18日《上海证券报》)。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日前就上述案件做出(2004)南民初字第21188号《民事判
1、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初字第21188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森泰达)请求判令被告(兰生股份)返还原告投入海南交通银行保证金专用帐户的人民币4,000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原告放弃其他任何相关利益的请求。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青岛森泰达橡胶有限公司合作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0,010元由被告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2、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2004)南民初字第21270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18,306元,减半收取人民币109,153元,由原告负担。 现在,兰生股份已经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从兰生股份在海南交通银行保证金专用帐户带回上海的4,000万元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03)沪高民二(商)初字第6号民事调解书和(2004)南民初字第21188号民事判决书的规定返还给森泰达。 至此,兰生股份与海南橡胶中心批发市场有限公司和森泰达相关的案件全部终结。 特此公告。 上海兰生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6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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