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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园土地分割一事建设部门作出说明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3:43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去年12月3日、17日,本报就上海浦东菊园小区一起土地纠纷作了报道,反映了一些业主、开发商和有关方面的意见和态度。近日获悉,去年12月6日,上海浦东新区建设局就菊园小区A地块土地分割作出了说明。

  这份说明指出:“菊园小区A地块系由上海新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受让(以下简称:新翔公司),地块面积67293平方米,规划用途为住宅(R2)和公建(C2)。新翔公司按此
二类用途对地块进行分期开发建设,建成后分别进行转让,其中住宅(R2,即菊园一期)部分首先建成并转让(即出售)。为了及时给购房的业主核发房地产权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及国家土地局的相关解释,经我局浦建土(2000)第30号文批准,按地块的规划用途对该地块进行了土地分割。经土地勘测部门的实地测量,住宅(R2)用地面积为47127平方米。”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07日 第十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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