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月6日公告称,日前收到证监会深圳稽查局通知,将对方大A可能导致的涉嫌虚假陈述进行立案调查。
方大公司对此事表示沉默。其联系人曹女士在接到记者的询问电话时称,希望努力淡化处理此事,以避免对公司造成更大的伤害。事实上,方大公司公告发布当天,其A股股价开盘即封至跌停板。
曹女士称深圳稽查局此举只是进一步核实公司对2001年至2003年利润、资产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虚假陈述案的具体进展还要取决于证监会深圳稽查局。
去年8月10日,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公告,称公司对2003年财务及会计核算工作进行了自查,初步发现2003年度下属企业由于部分确认收入、成本的原始凭证不真实,而具体原因“正在调查”中。
根据2003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如果被证监会查证方大集团虚假陈述案属实,投资者则可以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对公司进行民事诉讼,追索赔偿权。
北京君祥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根祥律师表示,虚假陈述案件首先要经过行政确认,之后作为公司股东的投资者才能够以此为由提起虚假陈述的民事诉讼。而在行政确认,即在证监会对公司进行涉嫌虚假陈述调查的过程中,法律则没有具体的期限限制。因此,因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的投资者需要耐心等待。
近年以来,虚假陈述案件并不少见,但股民的民事侵权诉讼立案不多,而案件胜诉和最终被执行更是凤毛麟角。林律师认为,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诚信的缺失是主要原因。法律法规在对公司虚假陈述的行政处罚上缺乏细化标准。另外,行政惩罚力度也应当加强。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07日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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