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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公司自营业务须与信托业务分离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7日 03:04 新闻晨报

  记者马伟伟

  晨报讯 日前,中国银监会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信托公司)内部控制管理。

  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必须将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互相分离。自营业务部门和信托业
务部门应分别设立,工作人员不得相互兼职,并应由不同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自营业务与信托业务应分别建账、分别核算,并由不同的财务人员负责且相互之间不得兼职。

  通知还指出,信托公司应设立相对独立的内部稽核监督部门,对公司所有业务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稽核,对公司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分离情况按季进行稽核,对终止或结束的业务要在一个月内进行稽核,对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随时进行稽核,并将稽核情况按季向董事会报告一次。

  通知还要求各银监局应立即对辖内信托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进行检查,对未执行自营业务和信托业务分离相关规定的辖内信托公司,应及时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或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处罚;对在业务操作中前中后台未分离的信托公司,应要求其于2005年2月1日前进行规范,限期不予规范的或规范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依据相关法规对公司或负有责任的个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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