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绝大多数前苏联国家一样,私有化是吉经济改革过程中最重要的环节和组成部分。对吉来说,实行私有化固然有其经济发展内在需求的因素影响,但在相当大程度上也是外在政治因素使然--西方对经济转轨国家提供援助的最重要前提条件之一,就是受援国须按其模式和时间表实行私有化。故吉私有化过程之艰难、问题之复杂远远超出了许多人当初的想象和预期,以至在经历了13年之久的私有化进程后,原国有大型骨干企业的改造仍未完成,使吉经济起飞缺少主要推动力。一,吉私有化过程及现状
吉私有化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1991年末--1993年末--“小私有化阶段”。其特点是小企业私有化进展较快。这一阶段吉全国86.7%的商贸企业和97.2%的餐饮和日常生活服务企业由国有转为私营。但由于私有化及相关的立法落后,以及缺乏经验和有效的监控机制,大、中型企业的私有化进展艰难。截止1993年末,所有制完全转为私人所有的企业仅占全国资产总额的0.5%,多数企业仅仅初步实现了改制,即由国有企业改为集体企业或股份制企业。1994--1998年--“货币私有化阶段”,其特点首先是取消上一阶段对企业职工转让股份的优惠,改为通过公开竞标拍卖企业股权;其二是开始对工业、建筑领域的中型企业实行改制。但由于缺乏法律基础和经验、财政困难、以及已经私有化企业主不能履行投资承诺等因素的影响,此阶段私有化步伐较前一阶段放慢,工业、建筑等领域的私有化更是困难重重,停滞不前。据吉官方宣布,截止第三轮私有化名单出台之前,吉初步形成拥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多元化经济,实现改制的企业和部门占其总数的68%。1998年--2003年--“大私有化阶段”。主要标志是吉政府2000年推出的第三轮私有化企业纲要和名单。该名单包括了吉电信公司、航空公司、电力公司、热力公司、天然气公司、黄金公司、出版印刷公司等命脉企业,以及棉纺厂、汞业公司、灯泡厂、半导体厂等大型知名国企。吉政府不但期望通过推出大型国企增加吉对外资的吸引力,同时还希冀在私有化过程中逐步为房地产市场的形成创造条件,打下基础。
据吉政府总理称,经过上述三个阶段的私有化过程,截止2003年末,吉全国企业总数的72%已经完成了私有化或改制。其中多数改造为中、小企业,在吉GDP中占有85%的份额。但时至今日所有具有“战略意义”的大型企业仍为国有。全国万余家企业中,国家为大股东的有146家,包括国家控股的92家企业,多数为能源、通讯、交通等命脉领域的企业。二,吉私有化成果
首先,流通和服务领域较彻底的私有化使得吉成为独联体中贸易自由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国内商业迅速繁荣,独立之初的商品匮乏局面较快得到缓解。多数企业的股份制改造促使吉国内的市场机制逐渐发育形成。
其次,吉允许外资参与私有化的政策有助于提高吉经济开放程度,有助于引进外资和国外先进技术、先进管理经验。据不久前吉政府总理称,目前共有来自27个国家的投资进入吉已经实行私有化的企业,外国私人投资在私有化企业中的份额已达80%左右。
其三,对一系列大型国企实行私有化是吉政府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承诺,将对巴黎俱乐部减免吉债务的决策产生直接影响,也有利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继续向吉提供经济援助。三,吉私有化面临的困难和障碍
首先,企业本身对投资者缺少吸引力。吉多数企业设施陈旧,工艺落后,产品无市场,债务负担沉重。马来西亚经济部长曾率庞大企业家代表团访吉。在考察了一系列企业后,马来西亚人得出结论:接手这些老企业不如投资建新厂。在吉政府与俄罗斯进行的以企业抵债务的谈判过程中,俄方也曾全盘否定了吉方提出的30个企业(目前继续的谈判更多出于政治考虑)。
其次,出于对国家利益的考虑,吉在部分企业进行私有化时规定只能对少量国家股进行拍卖,使得投资者无法真正取得企业管理权,造成企业虽实行了私有化,但其经营管理依然无起色的状态,根本没有达到通过改制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财政收入的初衷。此外,法制不健全、缺少有经验的权威评估机构、各界对私有化认识不统一(如议会对个别领域、企业的私有化持异议),以及私有化过程中存在的腐败、违法现象等,也都是影响吉私有化顺利、有效推进的重要因素。
目前,吉政府已批准执行第四阶段(2004--2006年)私有化计划。这一阶段私有化名单中几乎包括了大部分上一阶段未能完成预定私有化进度的大型国企,如吉电信公司、天然气公司、航空公司、国际机场、配电公司等,一大批教科文卫领域的单位也被列入这轮私有化名单。除了通过拍卖转让国有股权外,第四阶段私有化还将采用托管、租让等方式。吉政府总理表示,私有化已经给吉发展市场经济带来许多积极的因素,这一过程中失误是难免的。吉将吸取教训,更有效率地完成预定的私有化目标。
(信息来源:驻吉尔吉斯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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