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国际商报讯美国商务部(DOC)日前发布公告,对其2004年11月9日公布的木制卧室家具反倾销案终裁结果进行了修改,被抽样调查的7家企业中,除天津美克、东莞联东和上海思达可3家税率轻微上调外,其余4家税率分别有不同程度的下调;而115家A卷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从先前的8.64%调整为6.65%,下调了近2%。
根据DOC公布的调整结果,天津美克、东莞联东和上海思达可所应缴付的反倾销税率分
别从终裁时的0.79%、2.22%和15.24%轻微上调至0.83%、2.32%和15.78%;东莞震兴从5.07%轻微下调至4.96%;深圳瑞丰和东莞台升2家大幅下调,分别从终裁时的16.7%和6.95%下调至7.87%和2.66%;而占对美出口60%以上的115家A卷应诉企业的平均税率从先前的8.64%调整为6.65%,下调了近2%,与初裁时12.91%的税率相比,调低了近一半。深圳德源和其它企业的税率仍为198.08%。
商务部进出口公平贸易局有关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DOC此次对终裁结果进行调整主要是依据美国反倾销法的相关规定,即DOC终裁后5天内,如涉案双方认为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率存在明显计算性错误,就可向DOC申请重新计算。此次调整正是应相关利益方的申请做出的重新评估。
依据美国反倾销法,DOC应于美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做出终裁后7日内发布反倾销令,并通知美国海关对涉案产品征收相当于最终裁定倾销幅度的反倾销税。由于ITC已于2004年12月10日做出存在实质性损害的终裁,DOC将按此次调整后的终裁结果签署反倾销令。鉴于最终的倾销税率与初期裁定税率有出入,预交的押金也将随之调整。
2003年7月,美国14家家具生产商组成家具联盟,宣称将对从中国进口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诉讼,并于10月正式向ITC和DOC递交申请。12月DOC正式立案,该案涉案金额10亿美元,是中国入世以来遭遇的最大一宗反倾销案。
2004年6月18日,DOC初裁中国该产品在美市场倾销,7家被美方强制抽样的企业要缴纳的反倾销税税率为4.9%-24.34%;另外占出口量四成的82家(实际应诉企业120家)企业获得12.91%的平均税率;其余未应诉的1000多家企业反倾销税税率高达198.08%。
2004年11月9日,DOC终裁,7家强制抽样企业分别获得0.79%、2.22%、5.07%、6.95%、15.24%、16.7%、198.08%的单独税率;所有填写A问卷的115家企业获得8.64%的加权平均税率;未应诉企业一律获得198.08%的惩罚性全国统一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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