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电投资主体多元化遭遇电价体系制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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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9:10 经济参考报 | |||||||||
黄河上游是我国水利资源最集中的河段,也是水能重点开发区。近几年来,投资主体多元化使得黄河上游水电资源开发步伐不断提速。然而,民营企业目前在参与开发的过程中,却遇到了电价体系的制约。有关民营企业家和专家称,这个问题必须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否则将导致民营资本却步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西部大开发以来,能源紧缺加之国家电力政策的调整,使得水电资源开发市场逐步放
作为资方代表的香港真兴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叶青告诉记者,工程进度现在非常顺利,2004年11月28日,电站主河床已成功实现截流;2005年5月,首台机组可望按预期运转发电。但现在他们遇到的问题是,上网电价机制远未形成,这直接影响到投资者资本的回收和收益。叶青说,据他们了解,现在龙羊峡水电站发出的电是以每度1毛多钱被收购的,而李家峡水电站的收购价则是每度3毛多钱,每个电站的收购电价都不一样。龙羊峡由于是国家直接计划投资建设的,没有包袱,所以即使收购价是1毛多钱都有盈利;而李家峡则是在市场条件下上马的,即使卖3毛多钱有时都还亏损,这些历史遗留问题导致了目前的电价混乱。作为民营企业,投资就是为追求回报,而到现在为止,电站投产发电已为期不远,可至关重要的电价问题却得不到明确答复。他们与青海省有关部门多次磋商无果,据说这个问题还要拿到北京去谈。叶青表示,一般来说,水电站的资本回收周期在8年左右,而目前他们对此问题却一片茫然,失去了信心。如果这种局面不能及时改变,还有谁会再来黄河上游搞水电投资开发呢? 有关专家建议,在黄河上游的水电开发中,必须尽快建立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机制,理顺电价收购关系,真正体现市场规律,实现优胜劣汰,否则会严重挫伤民营资本的积极性,对于水电资源开发和政府形象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另外,在这种机制中,还要在保持水电市场放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民营企业从事水电开发相关资质和建设经营行为的监管,从而让真正有实力、有开发愿望的民营企业加入到黄河上游水电开发的潮流中来,实现资源开发与财富增值的双赢。 作者:马勇 姜辰蓉(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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