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问题之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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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8:46 新华社 | |||||||||
    近几年来,由于能源短缺和国家电力政策的调整,黄河上游水电开发进入了前所未有的高速发展阶段。然而在这一片繁荣的背后,却存在着机制滞后、监管部门缺失等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如果不给予足够的关注,这些问题势必会造成国家水电资源的流失,并且会对黄河上游水电资源的进一步开发和市场的健康培育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对于目前黄河上游水电开发混乱无序的状况,一直从事黄河上游水
    记者了解到,目前水电项目没有一个统一的出口,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水利厅可以审批,各级州县地方政府也可以审批。胡进峰说,目前情况下,投资者真正搞水电开发建设的少,大多数是占据水电资源后只开展一些初步的前期工作,继而进行项目炒卖以牟取暴利。更有甚者,一些私人老板在凭关系、走后门拿到项目后,再倒卖给国家,真正想做项目的企业只能从他们手中高价购买。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地方政府往往把水电开发作为招商引资项目,作为增加政绩的“筹码”,所以对于投资方重签约,轻监管,根本不去验证对方有没有建设资质,这使得拿到项目审批是一件非常容易的事情。有业内人士透露,青海省门源县的仙米电站,由一私人老板承包后,“仅仅雇几个民工挖了几锨土”,就以500万元的高价倒卖给一家国有企业。而大公司也同样存在此类现象。位于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的苏只电站,青海省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在仅做了一些前期可研后,就以600万元的高价卖给黄河上游水电开发公司。     另据了解,由于前几年能源短缺的问题并未凸显,国家的电力政策也没有做相应的调整,同时由于水电的投资开发周期较长,资本投向水电开发方面的热情并不高。为了积极利用水电资源,由青海省投资公司牵头成立了青海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确立了“滚动开发”模式,由这个公司负责青海省境内水电站的先期开发,并对外招商引资,将电站卖出去,回笼资金再开发下一个电站,以提高电站的开发速度。但是,自国家电力政策放开以后,这种“滚动开发”模式却将许多投资者挡在门外。由于拿不到好的项目,有志于水电开发的投资者,只能高价从三江公司手中收购水电站,无形中加大了水电开发的成本。     据悉,三江公司自成立后,接连获得了黄河上游青海段尼那、康扬、黄丰、山坪、苏只、大河家、寺沟峡等7座中型水电站的开发权,目前,建成的尼那水电站已经以12亿元对外转让。青海省投资公司副总经理、青海三江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志勇表示,他们只是“滚动开发”,不存在倒卖项目的情况,但他也承认三江公司在转让尼那的过程中获利。目前,这家公司另一座在建的康扬水电站出让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因此,有专家建议,这种“滚动开发”模式应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而调整。否则,很有可能演变为一种垄断性的“官倒行为”,各投资者不能在公平的条件下竞争,与目前的市场经济精神是相违背的。     据专家介绍,水电开发本应有一个整体规划,开发有先后次序,以达到资源利用的最佳效果。但是,青海省目前并没有这样的规划,水电开发处于无序状态,资源并没有得到最有效地利用。同时,由于水资源是国家的一种重要自然资源,所以在有的省份,水资源的利用是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费用的,而在青海省河水依然处于白流、白用的状态。     胡进峰说,水电资源是国家的,它的开发权应由市场来决定,不能由某个人或部门想给谁就给谁。否则,往往会造成水电项目开发成本的虚增,形成有关系、有一点钱的人都来要项目、倒项目,而没有人来踏踏实实地做项目。炒卖会造成水电开发的“虚假繁荣”,并不真正有利于开发水电资源,缓解能源短缺,最终流失的是资源,受损失的是国家。她建议,针对投资者的出让行为,国家应该出台一定的约束机制。同时,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资源,水电资源应该得到重视,有关部门应尽快完善水电开发方面的法制法规,不要让国家资源白白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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