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度过股票锁定期:市场化定价的IPO询价推介指引之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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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8:43 上海证券报 | |||||||||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询价对象应承诺将参与累计投标询价获配的股票锁定3个月以上,锁定期自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那么就存在一个只有过了三个月的锁定期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才全部上市。因此,在这三个月的锁定期内,上市公司仍然将面对着如何与机构投资者处理好和谐的关系。
    一般而言,在这三个月的锁定期内,上市公司主要面对两类机构投资者:一类是投标询价获得认股的机构投资者。由于公司股票已经成为他们重仓持有的对象,他们自然会关心三个月以后的股票表现。如果不能增加他们的持股信心,他们将在锁定期结束时抛掉。倘若这些机构投资者行动一致,公司的股票将会面临大跌的危险。因此,上市公司应该密切注意这类机构投资者的动态。另一类是准备在这些锁定的股票大幅上市之时购进的新的机构投资者。新的机构投资者准备购买公司的股票,不仅取决于公司已经披露的各种信息资料,而且也取决于公司新的经营进展及公司所在行业动态和二级市场表现。如果此时公司在某些方面出了问题,将严重打击新的机构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因此,在这三个月期内,上市公司仍然要加强与机构投资者的沟通。以下几点谨可参考:     一、要有一个良好的心态。公司不能因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融资成功,就认为万事大吉,可以置投资者于不顾。认为股票涨跌与公司经营本身没有多少直接关系。上市公司应该认识到当前的市场投资者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变化,如今机构投资者已经成为市场的主流。他们对上市公司的基本面的关注程度更高,也更专业,要求上市公司必须增加信息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准确、完整、合规地向他们披露更多的信息。同时,公司高层也应该在这段时间内继续证明公司有能力管理和使用好本次融资,使公司具有强大的持续经营能力,使潜在投资价值变成实际投资价值。     二、把机构投资者管理纳入公司战略管理。上市公司应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期为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临时设立的工作机构和配备的工作人员转入日常业务管理,使机构投资者遇到问题时,可以和上市公司及时沟通。     三、利用现代办公和传媒技术处理。及时、真实与完整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对投资者的应尽义务。公司应配备必要的信息交流设备,保持包括咨询专用电话、传真和电子信箱在内的各种联系渠道的畅通。对外联系渠道发生变化时,及时予以公告。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尽可能改进本公司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在网站中建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定期或者不定期发布投资者关系信息。公司在遇到危机时,不妨主动与专业证券媒体取得沟通,以取得媒体的支持,并通过媒体取得那些机构投资者的谅解,帮助公司共度难关。     四、妥善处理研究机构调查。相对于公司股票询价和销售时期的“卖方分析师”,另一类是为机构投资者提供分析报告、但不靠股票交易本身挣钱的独立证券分析师,他们都被通称为“买方分析师”。因其最终收入取决于其分析报告的准确程度,买方分析师有较为充分的激励和动机去对上市公司进行客观的分析。公司上市以后,有相当多的研究机构的分析会对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深度挖掘,具有权威的研究机构他们所形成的研究报告将对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或者他们的背后就是具有实力的机构投资者,他们只是先行的代言人。因此,公司应该注意研究机构提出的质疑和调查。     五、建立应急机制,处理突发事件。一些偶发的、突发的不可抗力因素也将影响机构投资者对公司的认识。一旦出现这样的事件,公司就应该启动紧急应急机制,做好解释工作,即时披露、维护并稳定与投资者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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