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通高速调整高速公路通行费标准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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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6:11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此公告乃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附录第13.09条及上海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规定而作出。
安徽皖通高速(资讯 行情 论坛)公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收到安徽省交通厅、安徽省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文件,根据交通部、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622号),经省政府秘函[2004]218号文批复,本公司经营的各条高速公路按车型分类标准的调整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按计重收费标准的调整拟于2005年1月10日起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按车型分类收费标准的调整: 计费单位:车公里 类别车型及规格收费标准 客车货车 第1类≤7座≤2吨0.40元 第2类8座-19座2吨-5吨(含5吨)0.70元 第3类20座-39座5吨-10吨(含10吨)1.00元 第4类≥40座10吨-15吨(含15吨)1.20元(原为1.40元) 20英尺集装箱1.20元第5类>15吨1.40元(原为1.60元) 40英尺集装箱1.40元 二、计重收费标准的调整: 1、正常质量的车辆收费标准的调整 基本费率为0.08元/吨公里。根据实际车货总质量,小于10吨(含10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计费,10吨至40吨(含40吨)的车辆按0.08元/吨公里线性递减到0.043元/吨公里计费(原为0.05元/吨公里),大于40吨的车辆按0.043元/吨公里计费(原为0.05元/吨公里)。车货总质量不足5吨时,按5吨计费,计费不足20元时,按20元计费。 2、超限运输车辆加价计重费率标准不变。 特此公告安徽皖通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一月五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