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发股份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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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5:00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二O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珠海拱北丽景花园华发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袁小波主持,公司应参加审
经与会董事记名投票表决一致通过了《关于与珠海市商业银行签订补充协议的议案》。 公司于2001年5月根据珠海市国土局的要求,与珠海市商业银行及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签订了三方协议,由公司将向珠海市国土局购买的位于珠海大道北83977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价款154,517,680元全额支付给珠海市商业银行,并约定了按开发进度分期付款,于2006年6月30日前付清,由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对上述款项的支付提供连带保证。后因华发新城开发进度调整,经公司与珠海市商业银行友好协商,将上述付款期限进行了调整,从2005年1月10日起分期支付,至2007年7月8日全部付清,珠海经济特区华发集团公司提供连带保证。为此需签订上述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