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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建立市场化退出机制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6日 02:32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国际金融报记者 赵冰 实习生 邱利芳 发自北京

  备受社会关注的《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去年12月29日经保监会主席办公会审议通过,并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1月5日,保监会专门对此召开新闻发布会。保监会财务会计部副主任江先学表示,《办法》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正式建立,将为我国按照市场原则建立保险市场的退出机制和更有效地保护保单持有
人利益提供制度和物质上的保障。

  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缴纳形成,按照“集中管理、统筹使用”的原则,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我国1995年发布的《保险法》和2002年新修订的《保险法》都明确要求建立保险保障基金制度。据悉,有关《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将在今年内出台。

  根据《办法》,保险保障基金将由保监会集中管理,统筹使用。江先学介绍,保监会将在财务会计部下设立专门处室管理保险保障基金,为该基金设立专门账户并对保险公司实行分户核算,保监会不对保险保障基金收取任何管理费用。为监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保监会将设立保险保障基金理事会,由保险公司、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组成。

  据有关人士透露,目前保险公司已经提取的保险保障基金规模约26亿元,按照该基金每年增加20多亿规模测算,到明年保险保障基金账户将达到50亿,十年之后,保险保障基金有望超过200亿元。

  《办法》规定,保险公司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实行按年计算,按季预缴的方式。此外,保险公司应将过去已提存的保险保障基金的50%在《办法》实施三个月内缴纳到保监会设立的保险保障基金专门账户,剩余部分在1年内缴清。

  江先学认为,由于财险公司一直在提取保险保障基金,只是过去基金一直保存在公司的账户上,因此《办法》的出台不会对财险公司的利润率产生影响,但寿险公司主要业务的保险保障基金都是在《办法》出台之后才提取,所以相比较以往寿险公司的利润将受到影响,但是“影响不大。”江先学说。

  《办法》要求,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运用以安全性为首要原则,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和保健会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不得用于股权投资、房地产投资和其他各类实业投资。《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其清算财产不足以偿付保单责任的,保险保障基金按照比例补偿限额与绝对数补偿限额相结合的方式对保单持有人或保单受让公司进行救济。

  长期以来,我国金融行业实行“金融机构破产、国家财政兜底”的体制。《办法》是我国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和创新,由于《办法》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破产救济制度,今后偿付能力严重不足的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市场原则,平稳地退出市场。

  目前,保险公司的数量大幅度增加,随着入世后保险市场的全面开放与竞争的加剧,不能完全避免保险公司发生危机甚至破产。江先学认为,保险保障基金就是保险行业为自己建立的一个“蓄水池”,是保险业运用行业的力量解决发展中的问题的一个有效途径。保险保障基金制度的建立,对保险业,甚至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国际金融报》 (2005年01月06日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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