券商短期难享非流通股转让大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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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10:45 上海证券报 | |||||||||
    2005年伊始,证券业就收到1份上亿元的大单。不过可惜的是,由于缺乏行业规范,也没有具体可行的操作细则,这个对于这份上亿元的大餐,证券公司短期尚难消受。     这份高达上亿元的大单,来自于昨天开始实行的非流通股转让业务。据业内人士估算,今年非流通股转让标的额可能会高达300亿元,以此测算,证券公司今年所能
    万得统计的数据显示,2004年公告转让价格并且已实施的协议转让有264宗,转让金额大约在162.28亿元;这一数字在2003年约为155.28亿元。由于转让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达到或超过5%的协议,才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因此,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权转让金额应该更大。考虑到一些已实施协议转让但无需信息披露的非流通股转让规模,以及非流通股转让业务开闸带来的市场活跃,业内人士估算今年非流通股转让标的额大概在300亿元左右。     市场活跃意味着证券公司佣金规模的扩大。《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规定,可以委托证券公司申请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并且证券公司可收取合理费用。如果按3%的发行承销费率计算,即使只涉足协议转让这一个领域,那么证券公司新增的利润空间也会超过亿元。     但对于这个潜在的利润增长点,绝大部分证券业人士则显得更为理性。天同证券研究所研究员尹萃认为,这个亿元大单更多的是纸上谈兵,在目前阶段是食之无味,弃之可惜。     诸多不确定因素是多数证券公司不愿过于乐观的主要原因。首先,佣金费率如何确定?非流通股转让的佣金现在并没有明确标准。如果参照发行承销业务收费标准来收取,这个费率可能会达到3%-6%;但如要参照投资咨询业务的收费标准,那么会在1%以下。没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很容易导致市场出现恶性竞争格局。     其次,潜在市场是否能完全开发?除了佣金费率难以确定外,各家证券公司对非流通股转让这个潜在市场能否完全开发也心存疑虑。某证券公司战略规划部老总就向记者表示,新出台的规则对非流通股转让并未强制要求必须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没有"指定代理"这块招牌,证券公司在这一领域中究竟有多大的蛋糕可吃也难以确定。     其三,行业规则尚未形成,操作上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沪上一证券公司老总坦言,证券公司在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可能是寻求股权出让和受让对象以及提供融资渠道。这和目前的证券公司业务许可有些矛盾,比如能否向客户融资融券,这些都是证券公司现有业务的禁区。     尽管多家证券公司持谨慎态度,但是,真正说要放弃非流通股转让业务的并没有。虽然食之无味,毕竟弃之可惜,更何况随着市场的成熟,这个新业务还是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只不过,在短期的成本与效益面前,非流通股转让业务的开通倒是给证券公司的高管们带来一个大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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