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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教育为什么遭遇寒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51 东方早报

  2004年底,中国民办教育哀声一片。而这一切恰恰发生在《民办教育促进法》颁布之后,中国的民办教育受到法制“促进”的时候。

  2004年4月1日,《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出台。6月28日,教育部发布《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文凭考试的通知》。“文凭考试”是1993年开始的、国家对尚不具备颁发学历文凭资格的民办高等教育机构的一种扶持形式,已经成为国内大部分民办高校的生存支柱。

  根据这两份文件,公立学校以“名校办民校”和“独立学院”的方式进入民办教育市场得到了法律的保证。所谓“名校办民校”,指的是公立重点中小学开办私有的“民校”。“独立学院”,指的是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这种学校既能享受公办学校多年积累起来的巨大无形资产,又能堂而皇之地以民办学校的价格向消费者收费,却可免除民办学校的风险和公办学校的义务,因此它对原有的民办学校杀伤力极大。在全国各地,据估计这类“名校”所办的“民校”已经达到上千所。截至今年,这类“独立学院”已逾300所。(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总第210期)

  这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信号。首先,“名校办民校”和“独立学院”是明明白白的腐败,甚至是权力公开寻租。真正的民办学校则是公平竞争。这个简单的道理,就像公民可以从商,但权力部门却不可以从商一样。

  其次,“名校办民校”和“独立学院”会严重地改变公办教育的性质,也会使教育权力发生严重的甚至根本方向性扭曲。国家教育的根本职责,是保证每一个孩子完成最基本的、公平的、免费的基础教育,保证有相应资质的孩子都能得到与他的能力相匹配的职业教育或高等教育。“名校办民校”和“独立学院”却与之彻底地背道而驰。它一旦成为教育权力部门谋利的手段,将倾向于通过不平等的国家教育投资培植“名校”,然后将之作为提款机,通过“名校办民校”大肆收费,不仅完全改变了义务教育的免费性质,而且使“优质教育资源”永远处在被垄断的短缺状态。

  教育行政部门总是说,要防止有人借教育之名来谋利。现在的情形却是:教育部门反对私立学校谋利,《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回避私立学校的产权问题,但是却把原本应该体现社会公益的公立学校变成了“江湖码头”。客观上,它一方面使公共教育资源大量落入某些利益团体之手;另一方面是对真正民间教育的釜底抽薪,把近十多年间艰难起步的民办教育推向困境。

  教育是政府的责任绝不等同于教育只能由政府办。垄断只能导致腐败、低效及教育资源的极度短缺和教育思想的极度僵化。我们应该从民族安危的高度重新思考、从长计议我们的教育体制改革。(作者系《中国青年报》青年话题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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