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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月费1分由电信商来承担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30 北京晨报

  电话号码月费1分由电信商来承担

  晨报讯 (记者 焦立坤)信产部昨日宣布,今年1月1日起正式征收电信码号资源费用。

  不过,110报警电话、119火灾报警电话、120急救服务电话、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及
123系列等用于社会公益事业的号码,免收码号资源占用费。此外,电信业务经营者在西部十二个省份开展业务所占有、使用的用户码号资源收费减半。

  其中,用户码号收费标准为每号每月0.01元。当然,此费用由电信企业承担,不得转嫁给个人用户。

  码号资源是一种有限的国家资源,收取电信网码号资源占用费是国际间通行的做法。对我国而言,此举能缓解当前码号资源紧缺的局面。以电话号码为例,目前国内电话号码位长已达11位,是世界上号码位最长的,若频繁升位不仅使用不便,也会给网络的管理、调整带来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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