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之言戴君
自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后,大力发展产业投资基金的呼声越来越高。
当前中国金融结构的一个重要特点和缺陷,就是以银行体系为主导的间接金融占据主
导地位,融资渠道过于单一和集中。从总体上看,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共同性和相似性远远多于其差异性,特别是在公司的组织形式、募集形式、管理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具体来说,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的区别在于:前者以直接投资为主,主要投资于实业项目和非上市公司股权,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投资管理和资本运营使基金资产增值;后者则是以上市公司股票、可转债和国债为主要投资对象,属于间接投资。当然,为了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产业投资基金也可以进行一定比例的证券投资,主要投资对象是流通性比较好的国债,但一般都有比例的限制。
由于目前不少资金密集型行业缺乏长期股权融资的渠道,因而对于银行贷款等债务融资形成了相当高的依赖性。这种融资结构使得当前短融长投的问题普遍存在,不少企业都背上巨额债务,稍微运作不善就有可能陷入资金周转困境。若这些企业能够获得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则可以优化企业资产结构,为其持续经营奠定良好的基础,大大削弱该类企业对银行贷款资金的依赖性。
实际上,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业发展周期,产业投资基金与证券投资基金可以说是互补性的投资渠道。以美国房地产行业投资基金为例,随着新经济的水分逐渐被压缩,2002年美国股票基金的平均回报率为-1.7%,而房地产行业投资基金的平均回报率为25.6%。一些大投资机构开始将目光转向房地产市场,许多已经或正在从科技板块撤离的资金,又重回到房地产市场中,如摩根斯坦利、高盛集团、Starwood集团于2003年纷纷筹资10亿多美元成立房地产行业投资基金,都取得了良好的回报。
根据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及运作方式,笔者认为可以借鉴的产业投资基金运作模式为:由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发起设立数支产业投资基金,通过基金契约对产业投资基金进行管理,履行管理人职责,商业银行作为产业基金托管人,该产业投资基金性质是契约型基金。
借鉴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模式,采用契约型模式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的优势在于:
首先,避免了因发起多个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多个投资公司导致的常设机构重叠臃肿的弊端。目前由于国内创投机构大多数是援引公司法设立的,因此就要有董事会、监事会,一旦创业投资管理公司发起的基金超过两家以上,就势必造成多个董事会、监事会并存,而由于基金认购股东的重叠,就会有董事、监事的一人多职,从而造成机构人员的重叠臃肿。
其次,契约型模式发起产业投资基金简化了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资决策程序,相对公司型发起方式而言,投资管理公司在基金契约的约束下进行投资管理,实行基金经理负责制,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下进行投资,提高了运作效率。
最后,避免了因设立多个投资公司而产生的重复纳税问题。按照现有模式,创业投资管理公司的收入来源于管理费,需要交纳所得税,而受托管理的每个投资公司都需交纳所得税,这就形成了重复纳税的问题,这也是阻碍当前创业投资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而采取证券投资基金的契约型基金设立方式,就有效的避免了这个问题的产生。
因此,借鉴证券投资基金迅猛发展的成功经验,采取契约型基金方式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包括创业投资基金),将在体制安排上改善当前产业投资基金,尤其是创业投资基金发展停滞的局面,这也是投融资各方对《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的积极响应。但鉴于当前《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迟迟没有发布,《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也未正式颁布,市场主体的实践操作仍存在相当的难度。投融资各方还需等待相关法规的完善和政策面的进一步明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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