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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确定今年首季为出口退税清算期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0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朱桂芳 通讯员/高涛)新年出口退税工作如何安排?针对外贸企业最为关心的问题,昨天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明确指出,根据工作进度,今年第一季度为出口退税的清算期。

  据介绍,广州市2004年出口退税额大幅增长,实现出口退税“随时申报、随时审批、随时退还”。全年共办理出口退税161.51亿元,其中清退以前年度“老账”88.88亿元,办理
2004年度“新账”72.63亿元,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了95.3 %、增退78.81亿元,有力促进了广州地区外贸出口快速增长。

  广州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年该局将自2005年1月1日至2005年3月31日期间,进行2004年度出口货物退(免)税清算工作。广州地区各出口企业务必及时收齐有关单证尽早申报,要严格执行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收齐单证的期限,严格执行逾期未申报要视同内销征税的规定。出口企业在清算过程中要对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工作进行重点自查。国税部门要求各出口企业必须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严格按照退税机关的时间要求上报各种清算报表及清算报告。(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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