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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机构首度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9:01 南方日报

  外资机构首度获准发行人民币债券

  总额为40亿元,放宽资本流出限制有望摆上议事日程

  日前,世界银行下属的国际金融公司(IFC)、亚洲开发银行(ADB)、日本协力银行(JBIC)3家国际金融机构最终在众多申请者中胜出,获得了国家财政部的批准——今年第一季度,
上述3家机构将开始在我国境内发行规模总计40亿元的人民币债券。这是外资机构首次获准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

  分析人士告诉记者,允许国外开发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表现出了我国政府稳步开放资本市场的积极姿态;而国外开发机构积极参与发行人民币债券,则表明这些机构把人民币纳入资产组合的意愿,体现了这些机构对人民币和我国投资环境的信心。

  此外,鉴于人民币升值的压力在未来一段时期内仍将持续存在,因而适当地引入国外发行体进入我国债券市场,使我国企业的外债结构中增加对外资机构的人民币负债,替代部分外资的直接流入,对于减轻当前人民币升值的压力无疑具有极其现实的意义。

  三家试点背后的国际冲动

  业内人士普遍认为,此番引进国际开发机构到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将成为除QFII、QDII之外资本双向均衡流动的关键性一步。

  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允许境外金融机构在我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最初的原因是由于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境外非盈利性金融机构对其会员国的信贷额度实行了贷款余额控制,而某些国外金融机构在我国的信贷额度已经用满。但也有不同的说法是,其发行人民币债券的用意是满足某些无法拿到外汇额度的一些项目的资金需求。

  据亚洲开发银行此前向我国政府提交的申请所表达的意向,其发行的10亿元以人民币结算的债券将主要面向我国的机构投资者,发行的全部所得都将用于其在我国的投资项目。世界银行也有着同样的规划。

  相比之下,日本协力银行的投向显得比较明确。据透露,协力银行打算将其准备发行的人民币债券专项用于新日铁与宝钢的合作上。据了解,新日铁和宝钢将合建大型钢铁合资厂,生产轿车用冷轧、热镀锌钢板。这项计划的总投资额折合人民币65亿元。

  采访过程中记者了解到,不久前,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官员曾表示,允许合格外资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将成为2005年我国放宽外汇资金流出的重要做法之一。

  分析人士就此认为,在条件成熟时,可能会有更多的国际机构包括一些高信用等级的企业或银行等机构提出并被允许在我国境内发行各种人民币债券。

  监管层高度谨慎

  按照财政部有关人士的说法,此次3家外资银行发行人民币债券将主要面对国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基金等机构投资者。

  有分析人士认为,向国外开发机构开放人民币债券发行,直接关系到今后我国债券市场发展、市场监管体系的建设和资本账户兑换的有关问题。“相对于商业性机构而言,国外开发机构的逐利动机相对较弱,但是仍要考虑未来境外商业性机构进入后的负面影响。”

  此外,基于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外资机构可以通过发行人民币债券获取人民币资金,伺机进行套利。

  与此同时,债券市场的开放必然加速资本的双向流动。专家分析,对于债券发行人来说,在低利率时期发行长期债券是有益的,外资机构以较低利率发行长期固定收益债券在境外投资可以赚取利差。尽管以套利为目的的筹资行为对均衡利率的形成有积极作用,但在利率市场化形成机制不健全的情况下,套利行为将使国内长期债券的投资人面临较大的投资风险。

  事实上,虽然允许外资机构在我国发人民币债券清楚地表明了监管层开放资本市场的决心,但监管层对于这项前所未有的工作依然保持着高度的谨慎。这种谨慎不仅表现在对发债主体的限制,也体现在对投资主体的严控上。

  据了解,本次获准的3家发债主体都曾跨越了两道门槛:一是,获得过国际评级机构两个AA级以上的信用等级;二是,其必须在华有贷款业务,且资金用于国内的产业项目,不允许跨境使用,也不允许用于国内信贷。

  谨防资本流出的负面影响

  在专家们看来,随着我国债券市场主体的增加、债券品种的增多以及资金使用机制的灵活化,将会进一步加速资本流动和金融市场的开放,在加剧国内金融竞争的同时,也会对金融监管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构成新的挑战。

  在短期内,我们可以限制国外开发机构发债所筹人民币资金的外流。但是从长期来看,是否允许发行债券筹集的资金兑换成美元或其他货币在境外使用,即放宽资本流出限制就必须要摆上议事日程。

  专家分析,国外开发机构将所筹人民币资金调往境外使用是一个关系资本账户开放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开放资本账户的经验表明,资本流出的自由兑换容易引起资本大规模外逃,风险较大,应安排在资本账户自由化的后期进行。

  因此,我国应该根据推进人民币自由兑换的整体战略和资本账户开放的总体进度,考虑是否允许国外开发机构将发债所筹资金兑换为外币调往境外。这对我国债券市场发展、资本市场开放、人民币自由兑换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

  与此同时,国外开发机构发行人民币债券可能影响国内发行主体(如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等)发债的规模和效果,挤占我国政策性金融债券的市场份额,进一步影响国债和企业债的发行,加大国债筹资成本。“不仅会对非政策性债券投资产生挤出效应,而且增加财政借新债还旧债的压力,增加财政赤字,长期可能引发通货膨胀。”

  本报驻京记者 郑子轩(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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