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协会能否挑起两副重担 | |||||||||
---|---|---|---|---|---|---|---|---|---|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8:1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新年刚过,信托业协会筹备组已经获得银监会批文的消息就不胫而走,有关消息还透露,目前协会正在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走完所有程序后便可最终成立。然而,信托业协会能否利用综合职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将是信托业对其日后工作的真诚期待和重要考验。对此,记者采访了一直关注信托行业监管体制建设的专家。     "中国信托业协会应该承担起更多的行业自律工作,能够在沟通行业
    孙立根据当前信托业的发展现状认为,中国信托业协会的目标定位应建立在短期利益与长远利益相互融合上。此外,由于信托业协会代表的是信托行业、信托公司、信托委托人的共同利益。所以协会在完成目标工作时,就需要从一个行业组织的角度出发,既要体现行业组织的自律管理职能,对整体行业发展进行规范,又要为行业的整体利益去呼吁和争取政府部门、信托委托人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此,协会在肩负一身二任的情形下就要切实做好行业自律和服务两大职能。     上海一家信托公司的高级信托经理也表示,虽然近年来,中国信托市场在业务创新、监管法规等方面的发展步伐明显加快。但这种发展更多地表现为被动性,由此形成当前信托业的发展中的很多问题,其中有些问题并不是一家信托经营机构所单独面对,而是具有市场共性的。对此,业内多位专家认为成立后的信托业协会在督促行业自律监管的同时,还要着手研究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协会自律监管与行业行政监管的关系如何处理?长期关注行业监管体制建设的一位业内专家表示,从信托业协会趋向民间组织的特性来看,协会能否完全将自律监管与行业行政监管这两者的关系结合好,将是协会各项职能能否得以有效发挥的关键,同时也是其能否成功在业内建立起威望的重中之重。     第二,自律与服务如何融为一个整体?孙立认为积极主动地为会员提供有效服务也是信托全行业对协会职能的基本要求之一。所以,协会应通过自律平台的作用,加强与改善对信托业的服务职能,并应当将这种服务贯穿到协会工作的始终。相对于自律与服务的关系,业内专家一致认为,信托业协会的自律职责不是"板着面孔‘律’别人",而是在自律中体现服务,将自律融于服务,以服务促进自律。因此成立后的协会能否将个别会员的局部利益抛开,而从行业自律发展的大局出发,将是协会会员们寻求自我平衡的重要砝码,同时也是会员们翘首以待行业公平自律的一杆秤。     第三,协会要努力维护信托委托人权益。维护信托关系中委托人的权益,将是维护信托业自身利益的需要。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业内专家们的立场十分明确。协会既要维护会员的利益,也要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原因是委托人的参与是信托市场存在的根基,如果没有委托人的参与,信托行业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从维护和促进市场健康发展的角度考虑,从维护会员整体与长远利益出发,信托业协会一定要维护委托人的根本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