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高科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进展情况的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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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7:55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国资产权[2004]1200号《关于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转让有关问题的批复》,就本公司国有法人股股权转让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同意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哈高科国有法人股70569406股中的38517257股、哈尔滨火炬高新技术开发总公司将其持有的哈高科国有法
二、股份转让完成后,哈高科总股本仍为26156万股,其中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房屋建设开发总公司持有国有法人股32052149股,占总股本的12.25%;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持有58834050股,占总股本的22.49%,该股份属非国有股;浙江新湖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19607794股,占总股本7.5%,该股份属非国有股。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在不低于每股净资产值的基础上,以哈高科股票的每股净资产值、净资产收益率和市场表现等因素合理确定。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本次股权转让的最新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月4日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