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3.8亿元来自公司募集资金
日前,丰乐种业(000713)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丰乐种业自1997年4月发行上市至2001年底,共计投入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68800万元进行证券投资。其中,38300万元属于募集资金。
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上述重大投资行为,丰乐种业仅在2001年5月14日补充披露了其中的6100万元委托理财,而其他重大证券投资行为的情况,均未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
此外,公司被认定的违法行为还有:所披露的财务数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虚假记载。由于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增利润和虚增在建工程的违规操作,公司1997年至2002各年的年度报告中的相关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
经查,1997年至2001年底,丰乐种业实际虚构主营业务收入18000万元,虚构主营业务利润15800万元。公司还将证券投资转回的收益以及相关补贴收入冲销虚构主营业务收入及由此形成的应收款项,其实际证券投资收益金额小于各年虚构主营业务利润,此项差额形成公司各年度的虚增利润,累计虚增利润4006万元。2002年,公司总计虚增在建工程552万元。1997年至2001年,丰乐种业通过虚构在建工程、将其它建设内容替代募集资金项目以及将日常管理费用、营业费用虚构在建工程等方式虚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处罚决定,对丰乐种业罚款6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财务负责人王光亚给予警告,并处以罚款3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原董事长庞莉萍,在考虑其减轻、从轻处罚情节基础上,给予警告并处罚款25万元;对董事王春生、郑文俊和徐继萍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罚款15万元;对董事张国良和程刚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5万元;对现任董事长吴大香给予警告;对有减轻从轻情节的董事张琴给予警告;对董事陈小剑、王金生以及独立董事卓文燕、钱克明给予警告。而在违法行为责任人中,张海银、孙兰芳、崔建望、李莹于2000年9月以后不再担任董事职务,其违法行为已过追诉时效,依法不予处罚。上海证券报记者周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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