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新法规带给投资者实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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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5日 00:01 北京现代商报 | |||||||||
从今年1月1日起,证监会、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出台的一些法规开始正式生效,同时,一些旧的法规也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辞旧迎新,新的一年我们能从这些法规的变更中收获什么呢? 1月1日开始生效的法规: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 2004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台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新股询价制度正式登上舞台。 最大亮点:实现了我国股票发行定价的市场化,标志以往高定价体系彻底崩溃。 受益者:基金手握议价权踌躇满志;普通投资者在参加新股申购决策时,只需跟着机构的脚步走。 美中不足:只是实现了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发行节奏的市场化似乎还很遥远。如果监管机构还是以把股票发出去作为制度设计的出发点,有可能换汤不换药。 《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04年12月15日出台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并于1月1日起实施。 最大亮点:使非流通股股份转让更加透明、规范;符合一定条件的自然人可以参与非流通股转让。 受益者:具有一定投资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从非流通股转让中找到投资机会。 美中不足:对非流通股转让的规定不够详细;同时非流通股转让中存在的政策性风险依然存在。 《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12月5日联合对外发布《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现行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将降低门槛,基金托管银行的范围有望扩大。 最大亮点:大幅度降低了基金托管业务的准入门槛,有望打破目前基金托管业务收入由国内10家大银行瓜分的相对垄断局面。 受益者:中小银行特别是一些规模较大的城市商业银行可以从中找到发展的机会。 美中不足:本办法只适用于境内中资商业银行,不适用于外资商业银行。1月1日起废止的法规:《关于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发出通知,决定2005年1月1日起废止2001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证券公司推荐发行申请有关工作方案的通知》,证券公司推荐企业发行股票不再实行证券公司自行排队,限报家数(俗称通道制)。 最大亮点:有利于真正发挥市场对发行人质量的约束机制,促使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切实担负起把好资本市场准入关的作用。 美中不足:保荐人的自律还需增强,以免重蹈江苏琼花的覆辙。 商报实习记者 张培娟 更多精彩评论,更多传媒视点,更多传媒人风采,尽在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欢迎访问新浪财经新评谈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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