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分清投票平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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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11:45 上海证券报 | |||||||||
    问:目前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上投票平台有几个?是不是每个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网上投票都可以同时在几个网上平台进行?     志愿团专家:目前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分别推出了各自的网络投票系统。但每个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网上投票是否可以在三家网站同时进行,目前尚无实践。但上市公司可自行决定采用交易所或者中国证券登记
    问:目前国内开展股指期货是否存在法律障碍?     志愿团专家:1999年7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35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进行交易",因此有学者认为我国现阶段开设股指期货交易将直接遇到法律上的障碍。     《证券法》总则第2条规定:"在中国境内,股票、公司债券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的发行和交易,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适用公司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应用指南》中对该条款作如下解释:"证券法是按照以下原则来确定所调整的证券种类的:一是证券法调整的证券应限于资本证券,其基本形式为股权凭证(如股票、投资基金券等)和债权凭证(如公司债券、金融债券、政府债券等),这两类证券是我国证券市场交易的基本品种,已有了一定的经验。而对于证券期货、期权等衍生品种,暂不列入本法的调整范围"。可见,立法者考虑到了对衍生产品的调整问题,限于实践不够而暂时没有列入,所以《证券法》第35条的规定并没有对指数期货的开设形成障碍。     同时,《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也缺乏对股指期货的具体规定,国务院发布的《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总则第四条规定:"期货交易必须在期货交易所内进行。禁止不通过期货交易所的场外期货交易。"第八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会员应当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取得期货交易所会员资格,应当经期货交易所批准,并交纳会员资格费。"第二十二条规定:"设立期货经纪公司,必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并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可见,《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规定了从事传统期货业务的交易所会员和经纪公司的具体要求,对股指期货交易涉及的相关主体缺乏规范性要求,须完善相应的法规。     问:个人投资者如何查证自己持有的国债是否被券商挪用?挪用后会不会被打折收购?     志愿团专家:关于个人名下的国债是否或曾经被盗卖、挪用过,您可凭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向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查询,也可以通过交易所网站和语音查询系统查询。个人通过券商代理购买国债,通常情况下和股票交易一样,所购买的国债记在个人证券账户(即股东代码卡)名下,属于个人拥有所有权的资产,并不是个人对券商的债权,因此不存在被打折收购的问题。上周值班律师简介:     陈文君,本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上海广发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律师。上海交通大学法学硕士,有长达十年的证券从业经验,参与过数十家企业的重组、改制和上市工作。目前代理生态农业证券民事赔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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