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迟未进入实施阶段的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改革,将在今年正式推出。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日前在上海财经大学举办的“国际税收和中国税制改革研讨会”上透露了这个消息。此外,在《中国财政政策报告2004/2005》首发式暨2005年财政政策取向问题座谈会上,贾康也作了类似表述。
参加了“国际税收和中国税制改革研讨会”的上海财经大学公共经济管理学院教授、
博导胡怡健教授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透露,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方案去年年中就已经上交国务院。该方案的大致内容是: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大约在25%到28%之间;税收优惠将以产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具体而言,就是非营利企业、高科技企业、环保企业、农业等,不管是内资还是外资,依然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地区优惠政策将由沿海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场改革的过渡期为5年,方案出台前设立的外资企业,可以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案公布后设立的外资企业,不再享受“超国民待遇”。
该方案之所以迟迟未能实施,是因为反对意见认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轨将减弱中国对外资的吸引力。这种声音主要来自商务部。
但国家财政部的态度非常明确。贾康说,目前所得税并轨面临四大良机、机不可失,如果拖延改革,以后再碰到这样的机会恐怕会非常之难,付出的代价也会大得多。四大良机是:其一,近几年财政收入增长强劲,但是财政收入和GDP增长达到一定比例以后就会稳定下来,因此谁也不敢预测这种强劲的增长可以保持多久,而现今的经济强劲增长可以使我们在面临减税压力时,有一个承受的空间;其二,现在外汇储备非常高,人民币有升值压力,而正面处理升值非常困难。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启动所得税并轨,其可能对FDI(外商直接投资)造成的影响正好可以中和、缓解升值压力;其三,目前面临的一个重要机遇,就是增值税转型已经在东北先行,按照一般逻辑,在一个区域试行一年左右后会总结经验推向全国。对外资企业来说,所得税并轨是增加税负,而增值税转型是减少税负,“一增一减”的税收环境,有利于平稳施行改革;其四,今年已被明确为“改革年”,最高决策层下决心在这一年将本届政府任期内的重要改革举措推出。天时、地利、人和,有关部门应该正视这一问题,在眼下的政策取向上加强沟通和交流,寻找可能的妥协和共识,推出所得税改革。
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不统一是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度存在的最主要问题。胡怡健介绍,尽管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33%,但实际税负都大大低于名义税率,外资企业实际平均税负在13%左右,而内资企业实际税负在25%左右。内资企业的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的两倍。
改革一旦推行,就意味着多项对外资优惠的税收政策不再实行。据现行政策,生产型外资企业可以享受“二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投资基础设施的外资企业可享受“五免五减半”政策等。胡怡健说,目前一些外资在用尽优惠政策后,就重新投资设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税法不统一,不仅造成税收流失,也导致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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