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广夏案:股民赢了官司
银广夏案和大庆联谊案可谓是2004年“黑暗中的一道曙光”。由于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对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终于在2004年有了个“说法”。
广受关注的ST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于2004年8月在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
判决股民柏松华胜诉。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ST银广夏赔偿原告柏松华各项损失110672.05元。
截至2004年8月15日,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时效正式到期,银川市中院共受理案件103件,涉案总标的约1.81亿元,涉及投资人共计847人。
银广夏虚假陈述证券赔偿第一案的宣判,将对以后102起案件的判决具有指导意义,也就是说银广夏可能要向投资者赔偿1亿元以上。
据冯露律师介绍:“柏松华状告银广夏,最有可能的结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即使柏松华向法院申请公司破产,变卖资产还债,破产程序规定,银广夏首先须支付职工工资、清算费用等,其次才会轮到债权人,光银行债务都有六七亿元,况且公司已经资不抵债了。柏松华胜诉得到的11万元债权,要想兑现非常困难。”
大庆联谊:终审判决投资者胜诉
2004的圣诞节,对于集团诉讼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案的中小投资者们来说是一个终生难忘的日子,哈尔滨中院于当天二审判决股民们胜诉。
在此之前的8月12日,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对大庆联谊381名股民集团诉讼案件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大庆联谊依法赔偿股民损失,主承销商申银万国承担连带责任。
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大庆联谊采取欺诈方式上市,利用制造虚假利润、隐瞒真实资产和经营情况等违规违法方式作出虚假陈述,股民因在虚假陈述行为实施日后买入股票,揭露日或更正日后卖出或持有股票造成实际损失,与大庆联谊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因此判决大庆联谊公司对受其损失的股民依法赔偿。
这将是中国上市公司第一次向投资者作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