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砚
重庆市惠民镇巴南区龙凤村村主任换届选举前,候选人曹龙的父亲拿出1000元赞助费,交给了一名社长:“这笔钱作为社员参加选举的补助”。该社长称投曹龙的票就每人发5元钱的“劳务费”,不投就没有,并在选举当晚兑现了答应选曹龙的每人5元钱。选举结束后,曹龙以390票高票压倒另外一位侯选人——当了12年村长的周德禄。(2005.1.3《重庆晨
报》)
先来让我们看看曹氏父子的身份和背景,据悉,28岁的惠民镇居民曹龙此前的身份是镇国土所的工作人员,而其父亲则是镇上有色金属公司投资人之一,通俗的讲,即乡镇企业家。其在龙凤村设立的新厂落成开工不久,与村里有着千丝万缕的利益联系。在这当口,其儿子一举当选为村长是否存在贿选行为先撇去不谈,还难免让人有其它“想法”:首先,其儿子曹龙是惠民镇居民而并非龙凤村村居民,其是否有资格参选值得质疑;其二,曹龙本是镇国土所的的国家工作人员,为何会自降身价而“屈尊”去当村长?其三,曹龙当选后会不会利用职权之便为其父亲的工厂大开方便之门?
除了上述这些,更让人忧心的是基层的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选举环境、民主意识。在这个村长的选举过程中存在着种种问题:组织方并没有按照程序向广大村民(选民)介绍候选人;候选人之一的曹龙并不为众多村民所熟知,更没有自己具体的施政纲领;竞选双方并不是在公正、平等的环境下参与竞选;选举过程缺乏有效的管理、监督;而作为选民的村民可以说基本上是放弃了自己的政治权益,他们没有去了解自己将来的“公仆”——村长候选人,而在5元钱劳务费的诱惑下就轻易放弃了自己神圣而又庄严的选举权。
长期以来,村民远离政治,远离权力中心,他们只有在扮演选民的时候才为人所重视,他们的政治权利也只有在村里各项选举时才被体现出来。然而,村民扮演选民的过程不是一个按照自己的意愿主动且积极地行使政治权利的过程,而是一个在别人的导演和牵引下被动实施投票权的过程。有的时候他们的投票并不能改变或者影响什么,需要的时候他们仅仅是一个投票机器,不需要的时候他们则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因此,他们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选民在一时的盅惑或利益面前,他们往往不能做出正确的选择,长远的政治权益常常让位于眼前的经济利益。
“5元钱等于一张选票”这种尴尬的事实一方面反映了农村的民主选举还停留在表层、流于形式,离真正的村民自治还有很长一段距离,民主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另一方面则凸现了村民的民主意识淡漠,缺乏积极参政、议政的热情。
村民与选民的距离不是5元人民币!经济意义上的钱并不能代替政治意义上的选举权!在农村的民主进程中,村民的呼声和诉求必须得到重视,他们的主张和意见必须被吸纳,同时必须努力改善民主环境,调动村民对政治的热情,促进村民民主意识的勃兴,加速农村的民主化进程。这样,村民变为真正的选民并最终决定自己命运的时刻才会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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