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改完善保荐制 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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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8:02 上海证券报 | |||||||||
    为了"通道制"废除后更好地发挥市场对中介机构的约束力量,中国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对保荐制度的一些具体实施政策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完善。《通知》明确规定,一个保荐代表人同时只能推荐一个项目。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在解释这一修改时说,在保荐制度与通道
    《通知》还完善了新进保荐代表人的注册登记条件及保荐代表人维持资格的条件。《通知》规定,不仅首次公开发行项目的主办人可以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而且再融资项目的主办人也可注册登记为保荐代表人。为避免出现部分保荐代表人为维持资格饥不择食、随便推荐项目这种违背保荐制初衷的情况出现,同时使保荐代表人持续维持一定的业务水准,《通知》将保荐代表人维持资格的条件从"在两年内至少担任过一个境内外已完成证券发行项目的保荐代表人"修改为"持续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具体参与项目工作,且每年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机构组织的保荐代表人业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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