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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实施一年有三家香港律师行与内地同行联营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7:45 中新网

    港府律政司司长梁爱诗透露,CEPA实施一年以来,在有关法律服务方面,本港已有三家律师事务所在内地与当地的律师行联营。梁爱诗还表示,会争取进一步放宽CEPA内有关法律服务内容的条件。

    CEPA中有关法律服务的内容包括:允许在内地设立代表处的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联营,但联营组织不得以合夥形式运作,其中的香港律师亦不得
办理内地法律事务。允许内地律师事务所聘用香港大律师和律师,但这些受聘人士不得办理内地法律事务。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按照《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参加内地国家司法考试,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可按照中国《律师法》,在内地律师事务所从事非诉讼法律事务。取消香港律师事务所在深圳、广州代表处代表的最少居留时间要求,而在除深圳、广州以外的内地代表处的代表每年在内地的最少居留时间则减至两个月。

    据梁爱诗介绍,CEPA自今年一月一日实施后,本港共有九家律师事务所在内地设立代表处,有四名本港律师成为内地律师行的法律顾问。上述三家在内地实现联营的本港律师事务所分别是北京的胡关李罗律师行、天津的苏姜叶冼律师行和重庆的简家骢律师行。

    她说,CEPA中有关法律服务的内容,使香港律师较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同行更容易进入内地市场,有助香港的法律服务业进一步拓展市场和增强香港法律服务中心的功能。

    梁爱诗表示,她们会向内地争取进一步放宽有关条件,令本港法律服务业受惠,如放宽或者取消本港律师行内地代表处代表必须每年至少在内地居留两个月的要求,实现中港两地法律学位互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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