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松辽(600715)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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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6:26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4年12月31日上午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刘兴堂先生主持,会议采取举手表决的
一、审议通过选举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与会董事一致选举刘兴堂先生为本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金龙先生、闫优胜先生为本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暂缓向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称“沈阳中顺”)为本公司投资比例为20%的参股公司,其《15万辆新产品开发及扩建项目》已经辽宁省发改委批准和国家发改委备案,辽宁省发改委的批准文号为辽改发[2004]532号《关于核准沈阳中顺汽车有限公司年产15万辆MP V/ SUV新产品开发及扩建项目的批复》。新项目基本建设已全面启动,为保证其新项目建设按计划竣工投产,沈阳中顺准备增加其注册资本。根据本公司目前的资产及生产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暂时不参与对沈阳中顺的增资。 本次沈阳中顺的增资是采取其现股东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巨企业有限公司、天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投资并吸收新投资方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方式进行。增资后,沈阳中顺汽车的注册资本为78229.27万元,中顺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恒巨企业有限公司、天宝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伟业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为:48.76%、19.31%、22.34%、6.39%、3.20%。。 鉴于沈阳中顺增资扩股后,本公司持有其股权比例已由原20%降低至3.20%,沈阳中顺的其他股东已经同意本公司保留随时扩大对沈阳中顺的投资、保证持股比例为20%的权利。 特此公告 松辽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12月31日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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