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一平 本报记者董砚龙负面影响不容忽视相关准备工作还需完善
历经两年多的惨淡经营后,2004年中国证券市场继续陷入低迷,一批又一批曾经叱咤风云的券商、机构由于不堪重负而相继倒下。伴随着漫漫熊途,中国资本市场愈发迫切的需要一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的投资品种,而股指期货作为这一投资品种的代表正在为市场所期待。
“在大规模培育机构投资者的同时,将股指期货提到议程上是必然的。”有关专家指出。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还需尽快完善与股指期货相适应的相关准备工作,立即推出股指期货的时机尚未完全成熟。
培育机构投资者的需要
纵观国际期货市场,其延循的都是从商品期货到金融期货的发展脉络。作为金融期货三大品种之一,股指期货是交易协约双方同意在将来某一日按约定价格买卖股票指数的标准期货合约,能帮助股票投资者回避股票投资的系统风险,具备套期保值、价格发现两大功能。
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李永森教授指出,随着国内机构投资者的迅速壮大和其规范程度的加大,“做多才能赚钱”的交易羁绊了投资者再壮大、再发展的脚步,“适时推出股指期货也是控制风险、稳定市场的一种手段。”
目前,由于我国股市缺乏做空机制,投资者只有在上涨行情中才能获取收益,价格下跌时根本无法通过“做空”规避系统风险。尤其是机构投资者持仓规模较大,遇到这种风险时往往很难“转身”而处于被动地位。
“在大盘陷入低迷的时期,由于市场的流动性降低,机构投资者往往陷于两难的境地”,一位曾经供职于券商的资深人士告诉记者,投资组合的手段对于系统性风险根本起不到任何作用,由于没有避险工具,尽管市场承接力度已经非常微弱,机构最终的选择往往只能是减仓,这反过来又使得本已低迷的大盘更加疲弱不堪。
期交所推出可能性大
事实上,随着QFII、社保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投资者逐步进入股票市场,希望通过运用股指期货实现保值增值,进而有效规避系统风险的呼声已经日盛一日。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上海期货交易所似乎都在摩拳擦掌,欲将股指期货交易揽入怀中。其中上证所1999年推出了研究报告,并于近日宣布重新启动股票指数期货的开发。而上海期货交易所则在2001年便已经完成了股指期货课题的研究,并为股指期货设计出了可操作的总体方案。
股指期货推出后无疑将为交易所带来丰厚的利润,但是关于股指期货交易将花落谁家的问题显然还是一个未知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交易所从事现货交易,而《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虽然明确规定期货交易在期货交易所进行,但作出了期货交易不得进行现金交割以及金融机构不得参与期货市场等规定。
“按照目前的规定,无论将来股指期货在哪家交易所进行交易都存在法律障碍,届时肯定要对相关规定作出修改”,有关专家分析认为,从这个角度来看,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难度较小,因此股指期货很可能放在期货市场交易。
据记者了解,国际市场如美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股指期货都是由当地期货交易所推出,而日本等地则是由证交所推出。业内人士表示,期货交易所推出股指期货的优势是其在控制风险等方面具有较为丰富的经验,但是也不能完全排除由证交所推出的可能。
时机尚未完全成熟
与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相平衡,推出股指期货可以说具备了相当的必要性。由于芝加哥期权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等海外交易所抢先推出中国股指期货产品,从维护金融安全的角度来说,股指期货的推出也更显得极为迫切。
然而根据国际市场的经验,由于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历史较短,操作较复杂,其准备工作的完成并非朝夕之事。如果在各方面条件尚不成熟时便仓促上马将对现货市场造成风险隐患,因此如何加强风险控制以及抑制不公平交易等过度投机行为无疑也是不容忽视的。
银河证券高级研究员吴祖尧对记者明确表示,股指期货在市场稳定的氛围下推出比较合适,现在还不是推出的最好时机。也有市场人士认为,从美国1982年推出第一份股指期货合约来看,市场低迷导致的股市风险日益突出正是产生股指期货的直接原因。而避免股指期货对现货市场产生不良影响的关键在于制定一个完善成熟的相关制度。
“根据股指期货的需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力度还有待完善”,李永森教授指出,股指期货是一把双刃剑,其杠杆效应容易导致过度投机,这会直接导致股指期货与现货市场的巨幅波动。“这就需要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预防和打击股指期货市场发展初期的过度投机,稳定资本市场。”
李永森教授表示,参与股指期货主体的后续专业力量必须及时跟上,此外,如何引导投资者认识和了解股指期货,加强其未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确定性和有效性,也成为准备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环节。(4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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