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颁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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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1月04日 04:01 中华工商时报 | |||||||||
据新华社北京3日电 中国银监会3日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依法行政,《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办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近日分别以银监会主席令的形式颁布,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
行政处罚办法共分《总则》《管辖和适用》《立案、调查、取证和审查》《听证》《决定与执行》《法律责任》和《附则》等7章48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行为的行政处罚办法进行了详细规定。 行政复议办法共分44条,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实施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申请程序、行政复议机关如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以及责任追究等作了详细规定。 银监会负责人说,这两条“办法”的制定和颁布实施,旨在规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行政处罚行为,维护银行业秩序,保护银行业金融机构、其他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防止和纠正违法或者不当具体行政行为,保障和监督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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