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有了具体操作办法。记者昨日从深交所获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须知》(下称《须知》)已出台,从2005年1月4日起,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转让必须通过沪深证券交易所来完成。元旦过后,沪深两市也是从1月4日开始恢复交易。
深交所称,该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自2005年1月4日起于深交所二
楼联合办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及相关业务,办理时间为每个交易日的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00。昨天,上证所的相关规定还未发布,但根据此前其与“中登公司”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业务办理规则》来看,具体操作应与深交所同步。
据悉,《须知》共规定了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两种情况,一种是协议转让,根据规定,转让双方证券账户的开户资料(名称、注册号)必须与其营业执照有关内容一致;转让协议需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签字。
另一种为司法强制过户,也就是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遭到司法冻结、从而执行强制转让的情况。根据规定,司法机关持法律文书直接到深交所办理过户确认手续,在结算公司办理过户登记。司法机关办理股份冻结、续冻、解冻,仍按有关规定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手续。
上市公司在进行非流通股转让过程中,交易经手费、过户费及印花税也可通过电汇、现金支付等方式缴纳。
去年12月15日,沪深两大交易所联合“中登公司”发布规定,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股份转让必须在证券交易所进行,由沪深交易所和“中登公司”集中统一办理,交易所负责对股份转让双方当事人提出的股份转让申请进行合规性确认,以此禁止上市公司进行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这一规定从今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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