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当地时间2004年12月30日颁布临时禁令,禁止美国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对从中国进口的纺织品和服装使用“特保”措施。这一初步裁决对目前剑拔弩张的美中纺织品贸易而言,是个积极的信号。
美国国际贸易法院高级法官理查德当日在纽约作出了上述初步裁决。记者昨日从中国商务部证实了这一消息。商务部有关人士表示,商务部已收到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初裁结果
,并称临时禁令将一直维持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上月1日,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USA-ITA)上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称美国纺织品协议执行委员会(CITA)仅基于中国进口增加的威胁,就接受了业界提出的“特保”申请,会损害美国进口商的利益,要求CITA不对中国纺织品采取“特保”措施。
商务部人士告诉记者,目前尚不清楚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何时给出终裁,但在禁令期间,CITA不能对中国的纺织品服装启动“特保”措施。
自去年10月8日对中国输美棉制裤提出“特保”申请以来,美业界在随后的两个月中对中国十几类产品提出了“特保”申请。依照程序,CITA将自今年1月底始,作出是否对这十几类中国产品启动“特保”的决定。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表示,美业界的这些申请都以中国纺织品可能对美同行带来“市场扰乱威胁”为由,而所有涉案产品在对美出口上受配额限制,若美对这些产品设限,等于变相延长配额限制时间,令中国无法享有配额放开后应得的自由贸易权利。
在递交给法院的诉状中,美国纺织品和服装进口商协会称,美国政府滥用了WTO谈判中的“特保”条款。该条款规定,当一国市场面临崩溃或者正常的贸易发展受到威胁时,“特保”条款才能实行。而现在根本没有直接证据可以表明,中国产品对美国纺织及服装业构成了威胁,美国纺织品市场的崩溃和混乱更无从谈起。仅仅因为“想象中的未来威胁”而决定实施“特保”条款是荒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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