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近一年半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以下简称CEPA)让港资银行成为在内地跑得最快的外资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近日宣布,90%以上的总资产达到CEPA规定的香港银行已获准进入内地,香港银行在内地拥有营业性机构已达到58家。
CEPA于2003年6月29日签署,其中对香港银行进入内地实施的优惠条件包括,将香港银行在内地设立分行和子银行的总资产要求从200亿美元和100亿美元同时降至60亿美元,将香
港银行内地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开业年限要求从三年降至两年,在考核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盈利资格时,将单家分行考核改为将内地所有分行合并考核等。去年签署的CEPA补充协议,还允许香港银行经批准开办代理保险业务。
2004年1月1日以来,银监会已批准5家香港银行根据CEPA规定的优惠条件在内地设立分行,分别为永隆银行设立深圳分行、上海商业银行设立深圳分行、大新银行设立深圳分行、永亨银行设立上海分行、中信嘉华银行设立上海分行。至此,90%以上的总资产达到CEPA规定的香港银行已获准进入内地。与此同时,银监会还按照CEPA规定的优惠条件,批准了26家香港银行内地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
银监会表示,内地在改革开放中不断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为香港银行开拓内地市场提供了巨大的商机和难得的发展机遇。CEPA则进一步推动了两地经贸关系的发展,为支持和促进香港银行在内地展业提供了一系列优惠条件和措施。
据统计,目前,香港银行在内地共拥有58家营业性机构,包括45家分行、10支行,1家财务公司,2家合资银行,约占在华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总数的四分之一,是分支机构数量最多的地区。此外,香港银行在内地还设立了24家代表处。在上述营业性机构中,38家机构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约占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机构总数的三分之一;在13家获准开办网上银行业务的外资银行中,6家是香港银行。目前已有3家香港银行获准参股内地商业银行。
银监会称,目前,香港银行在机构、人员、资金等方面正不断加大对内地业务的倾斜和投入;其重点发展的区域是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香港银行在继续开展业务合作的基础上,正在逐步向经营管理和股权合作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