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昨日表示,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在2004年加大了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商建自贸区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大进展,这将进一步推动双方经贸合作关系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商务部称,经过7轮密集谈判,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取得重要突破,双方谈判人员就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货物贸易中的降税模式、敏感产品、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问题达成
一致。在去年11月29日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与东盟10国经济部长代表各自政府正式签署了《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两个《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全面启动。
去年1月实施的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CEPA)效果显著。去年10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并于今年1月开始实施。据补充协议,内地总计将对原产香港的1087种货物实行零关税,对几乎所有澳门的产品实行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11个领域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另新增8个开放领域。
另外,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与南非贸工部部长姆帕尔瓦于去年6月正式宣布启动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贸区的谈判。7月,薄部长与来访的海合会秘书长和海合会6国财经大臣宣布正式启动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在2004年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中国还分别与智利以及新西兰共同宣布启动中智、中新自贸区谈判。
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代表形式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截至2004年9月,向世贸组织通报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已达305个,各种区域经济集团的内部贸易额已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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