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是出台有关汽车业政策最多的一年,包括《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在内的一系列关乎汽车产业发展的政策,为今后中国汽车产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在2005年,据记者了解,还将会有一些新政出台。
2005年元旦取消进口车配额、降低进口车关税
根据我国加入WTO时的承诺,2005年元旦起,进口车关税将从目前的34.2%(3.0升以下的)和37.6%(3.0升以上的)统一下调到30%,同时,取消进口车配额限制。而到2006年1月1日将降到28%,2006年7月1日降到25%。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关税下调并不意味着进口车价格会大幅下降。这一方面是因为关税下降幅度小,而同时进口车还需要上缴消费税和增值税等,综合税率达74.99%(3.0升以上的)。另一方面,2005年很可能会实施“落地完税”的政策,即进口车一到港就必须纳税报关,不能像以往那样可以存放在保税区内,这样就加大了经销商的资本占用,增加了营销成本。
《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2005年7月1日起实施
2004年10月28日,国家发改委出台了《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其中,对于新生产的乘用车,将分为2005年7月1日和2008年1月1日两个阶段实施。在2005年的第一阶段中,对于整车整备质量为1吨的乘用车的燃料消耗量限值是8.3升/百公里。业内人士认为,此规定将促使小排量低油耗车辆的发展。
《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今起实施
在2004年9月23日,商务部出台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的征求意见稿,表示,“2005年1月1日起,乘用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2006年12月1日起,所有汽车应当实行品牌销售和服务。”
此办法征求意见稿一出,就在车市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认为,《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在倡导以汽车品牌专营为主的销售模式,将会导致全国70%左右的汽车经销商和大型综合汽车交易市场出局。而后,虽然商务部有关负责人出面解释此事,明确强调,品牌销售不等于品牌专卖(即4S店模式),但是,有关《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仍然存在一些争议。估计,在商务部2005年正式实施此办法时,还将会成为汽车流通领域讨论的热点。
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通过
2004年10月22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市新的地方性道路交通法规。该法规将于200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引发争议的是,法规提出,机动车撞人保险公司需先行赔付。
汽车业内人士表示,新道路交通法规的实施,将影响到汽车保险业的发展,从而间接影响到购车人的保费。
作者:张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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