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30日公布《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本报讯驻深圳记者谢白清报道:深圳市政府30日正式公布的《关于推动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若干意见》提出,计划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深圳成为保险机构聚集中心、保险市场辐射中心、保险技术和管理经验引进创新中心、保险产品研发中心、保险人才交流培训中心、保险资金运用中心。
新设总部分部均可获巨奖《意见》提出,深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充分发
挥深圳市场化和国际化程度高的优势,加快深圳保险业从粗放式经营向集约化经营方式转变,从市场局部开放向全面开放转变,从单一服务功能向多重功能转变,从相对独立发展向与外部联系更加紧密转变。为此,《意见》提出了一系列鼓励措施,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总部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深圳新设立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购房建房政府有补贴总部或地区总部在深圳的保险机构新购置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大型保险机构在深圳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需购地自建办公用房的,其用地经深圳市规划、国土部门审核并报深圳市政府审批后,以协议方式出让,由深圳市财政根据实际情况,返还地价(含配套费等)的30%。保险机构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在原来面积基础上新增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可以申请补贴。
新设经纪公司也有巨奖对在深圳新设的保险经纪公司、保险公估公司、保险代理公司,公司严格依法纳税,上年度利润达到规定数额,给予相应的一次性奖励:上年度利润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上年度利润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鼓励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意见》提出支持保险业组织及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探索专业性保险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鼓励保险企业在深设立资产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鼓励发展企业年金和健康保险,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提供配套服务;发展中小型企业保险,为民营、高科技企业等提供服务;发展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来源:金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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