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同时,区域经济一体化加速发展,以自由贸易区为主要代表形式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不断涌现。截至2004年9月,向世界贸易组织通报的各种区域贸易安排已达305个,仅在2004年1至9月期间,就新签署了14个。另据WTO估计,各种区域经济集团的内部贸易额已占到全球贸易总额的50%。
为顺应全球区域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我国在2004年也加大了与有关国家和
地区商建自贸区的工作力度,取得了较大进展。
一、中国-东盟自贸区谈判取得重要突破
2004年,经过7轮密集谈判,双方谈判人员就中国—东盟自贸区框架下货物贸易中的降税模式、敏感产品、争端解决机制等重大问题达成一致。在11月29日举行的中国—东盟领导人会议期间,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与东盟10国经济部长代表各自政府正式签署《自贸区货物贸易协议》和《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协议》。两个《协议》的签署,标志着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进程的全面启动。
二、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继续深化
2004年1月,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正式开始实施,情况良好,效果显著。为进一步深化两个《安排》,经过积极磋商,2004年10月内地分别与香港、澳门签署了《〈安排〉补充协议》,并将于2005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安排〉补充协议》,内地承诺实行零关税的原产香港的货物总数已达1087种,对几乎全部澳门现有生产的产品实行了零关税;在服务贸易方面,内地在11个领域对港澳进一步扩大开放,8个领域实施新的开放。内地与香港、澳门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扩大,有利于促进港澳的繁荣稳定。
三、中国与南部非洲关税同盟、海湾合作委员会、智利和新西兰的自贸区谈判正式启动
2004年6月曾庆红副主席访问南非期间,商务部薄熙来部长与南非贸工部部长姆帕尔瓦正式宣布启动中国—南部非洲关税同盟自贸区的谈判。7月,薄部长与来访的海合会秘书长和海合会6国财经大臣宣布正式启动中国-海合会自贸区谈判。11月,胡主席在出访智利和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分别与智利总统拉各斯和新西兰总理克拉克共同宣布启动中智、中新自贸区谈判。我国与上述国家和区域经济集团建立自贸区,将进一步推动双边经贸合作关系的稳定持续快速发展。
2005年,我国将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继续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贸区商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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