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贸工部12月21日签署命令,延长对瓷地砖与墙砖关税的保护措施,延长期为三年。命令于2005年1月12日生效,第一年瓷砖将被征收每公斤2.8比索的关税,第二年与第三年的关税额将由每年的重审决定。
来自日本和欧盟成员国的进口瓷砖不在此命令之列。它们生产的瓷砖不被视为“类似产品或直接竞争产品”。
(信息来源:驻菲律宾经商参处子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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