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15个小区的业主代表近日上书提议,希望改变按建筑面积计算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的方式;主管部门回应,新物管条例细则将做具体规定
尽管新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有权解聘物业公司,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大会的这一权益却往往遭到开发商及来自其他方面的压力。
日前,人济山庄、光大花园等15个小区的业主代表联名上书,对业主大会、业委会法律主体资格的确立及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的计算基础提出了修改意见。相关主管部门对此尚未明确表态,但此事却引起了业内的关注。
「意见核心」
确定业主大会法律地位改变投票权数计算方式
12月26日,聚龙花园业委会成员王先生向本报记者出示了由15个小区业委会签名的,关于加强社区居民组织建设及物业管理相关立法问题的意见书,建议确定业主大会及业委会的法律主体资格,并希望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的计算方式由过去的按建筑面积计算改为按户数计算。意见书指出,因小区公共建筑面积多为开发商所有,所以若按建筑面积计算业主大会投票权数等于间接扩大了开发商的权益,不利于选举的公证性。
意见书同时还提出,目前业委会所要处理的社区事务在很大程度上已涉及到了公共管理事务领域,小区业委会也必将逐渐演变为基层组织。所以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法律主体资格应在物权法等有关法规中明确规定,其备案应由民政部归口管理。
「提议」
将居委会与业委会合二为一
业主王先生建议,在立法和实践中,可将社区居委会及业委会这两个居民自治组织合二为一,纳入同一管理体系。王先生称,海淀区人济山庄等一些商品住宅小区居委会及业委会的建立就采取了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模式,事实证明效果良好。
「提议」
采取按户计票、分类表决的原则
聚龙花园业委会另一位成员认为,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委会在很大程度上已涉及了与财产权相关的其他民主权利及公共事务的管理,因此在《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制定中,业主大会的投票表决权数不能简单地、不负责任地照搬公司股东大会的,按一平方米一票计算票权。
王先生也强调,如果按建筑面积计票,开发商在物业区域占有很大面积(其中包括公建、未售出住宅),所以很容易掌握表决权,以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王先生认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权应当采取按户计票、分类表决的原则,特别是对解聘开发商控股的物业公司进行表决时,开发商虽具备业主身份,但应当回避。
王先生还称,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聚龙花园业主大会已制定了《聚龙花园小区业主公约》、《聚龙花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按户计票要比按面积计票来更为科学和实用”。王先生认为。
政府回应
目前按户计票并不可行
对于按户计票的建议,市建委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表示,现在北京尚未出台《物业管理条例》具体实施细则,将来具体规定是按户数,还是按面积来计算表决目前还不能确定。
对于业主的提议,这位负责人认为就现阶段来看并不可行。
观点碰撞
业主:按户投票才能保障小业主权利
椿树园业主李先生:如果按面积投票,小区没有卖出去的房子都算开发商的,那么在选聘的发言权上,开发商占有绝对优势。只有按户计算的投票方式才能最大程度地保护小业主的权益。
物管委员:不能剥夺开发商大业主权益
原上地西里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蔡若炎:按户数表决的方式我不认可。开发商也是业主,不能因为是开发商就剥夺其大业主的权益,开发商拥有公建配套等设施的产权,所以拥有更多的权益也不为过。
律师:按面积表决可设上限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秦兵:按面积表决时可设置上限,如规定小区大产权人不能超过10%的投票权,以限制大业主的投票权。
专题采写本报记者吴海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