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冷遇20年的内资租赁企业终于获得融资租赁资格。近日,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将开展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工作。另据上海租赁协会透露,上海的几家进入试点的租赁公司将在近期浮出水面。
这份《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甫一公布,就在业内引起很大反响。上海金海岸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市租赁协会副秘书长罗欣昨告诉记者,该通知的
公布,意味着一直处于“模糊地带”的融资租赁业务走到阳光底下。
“内资租赁公司终于可以和外资租赁公司享受同等国民待遇了。”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内资租赁企业老总感叹道。此前,由于内资租赁公司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准入规则空白,这些公司一直遭遇税负不公待遇。
目前,具有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只有银监会监管的12家金融租赁公司,以及商务部监管的30多家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按照税务有关规定,这些租赁公司无论开展经营性租赁(标的物所有权不转让于承租方),还是融资性租赁(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于承租方),只需交纳5.7%的利差税;而4000多家不具有融资租赁业务资质的内资租赁公司,开展经营性租赁适用5%的营业税,但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却需要交纳17%的增值税。
在这种状况下,内资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一直处于“暗箱”之中。
而在美国,租赁业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金融工具,美国的制造厂商80%以上的商品是出售给租赁公司的。我国的融资租赁业务是20世纪80年代改革开放之初从国外引进的,由于发展速度慢,规模小,目前市场渗透率只有1%(远低于发达国家30%的水平),对我国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非常小。
正业宏通公司郑文正告诉记者,我国民间资本雄厚,但是难以通过现行“正规”渠道释放,同时,民营企业普遍感到贷款困难,二者难以对接,造成民间私下金融运作却比比皆是。在温州,就存在自然人担保公司。郑文正说,像融资租赁这样的民间金融运作如得不到政策的认可,反而容易造成行业的不规范。
上海中发电气集团公司总裁陈邓华就表示,目前形势下进行租赁融资对企业非常有用。中发电气正在考虑采用这一新形式融资。眼下他们正在积极寻求与一些融资租赁公司接触。
根据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租赁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推荐1~2家从事租赁业务的企业参与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企业,2001年8月31日(含)前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4000万元,2001年9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期间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金应达到17000万元。
罗欣说,上海的试点企业基本已经确定,只等最后批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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