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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电价格联动 不影响居民用电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9:24 经济参考报

  本报讯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决定建立煤电价格联动机制。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说,实行煤电价格联动,将要求电力企业消化30%的煤价上涨因素,在此基础上,将上网电价随煤炭价格变化调整。上网电价调整后,按照电网经营企业输配电价保持相对稳定的原则,相应调整电网企业对用户的销售电价。这位负责人强调,实
行煤电价格联动后,居民电价、农业电价、中小化肥电价仍将保持相对稳定,一年最多调整一次。调整居民用电价格前应依法召开听证会,而且近期不会调整居民电价。

  这位负责人指出,从长远看,国家将在坚持放开煤价的基础上,对电力价格实行竞价上网,建立市场化的煤电价格联动机制。在过渡期间,将积极稳妥地推进电力市场建设,并按照“市场导向、机制协调、价格联动、综合调控”的思路,建立灵活的、能够及时反映煤价变化的电价调整机制,为进一步改革创造条件。为保持煤、电价格的基本稳定,发展改革委将鼓励煤炭、电力企业签订长期合同,并依法对电煤价格进行适当调控。

  作者::赵承 刘铮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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