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宝热电(600864)公司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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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4年12月31日 07:23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3年12月7日,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请求偿还本公司24,943,839.00元及利息1,335,555.50元(详见2004年4月30日及2004年8月3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此案经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于2004年9月
现经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理,于2004年12月2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2004)黑商终字第339号,判决如下: 一、变更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哈民三初字第26号民事判决为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哈尔滨岁宝热电(资讯 行情 论坛)股份有限公司欠款24943839元。 一、二审案件受理费317553.60元由深圳岁宝百货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十二月三十日上海证券报 |